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4日下午2∶00时正在上海市政协华夏会议中心(北京西路860号)三楼泰山厅召开,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92名,代表股权数18390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7%,,其中: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83名,代表股权数338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18%,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人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刘服群先生主持。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各项议案,其中在对第一项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㈠《关于拟受让上海九百城市广场有限公司22%股权的议案》
    同意61646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8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88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14%。
    ㈡《关于增补龚祥荣先生、吴守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龚祥荣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8381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88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5%。
    选举吴守常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8381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88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5%。
    ㈢《关于增补乔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1838132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99.9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
    弃权88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权数的0.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与会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与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