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保乐力加中国、芝华士兄弟共同声明 消费者在中国市场购买的芝华士12年年份十足 芝华士的生产、进口、销售严格遵守了英国、欧盟、及中国法律规定
上海,2006年1月25日——苏格兰威士忌协会、保乐力加(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和保乐力加集团下属的英国芝华士兄弟有限公司今天在上海举行联合记者招待会,再次重申:芝华士12年是用多种在橡木桶中醇化了至少12年以上的威士忌调和而成的高级苏格兰威士忌。 消费者在中国市场和国际其它市场上购买的芝华士12年高级苏格兰威士忌都是严格按照英国和欧盟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生产和加注标签年份说明的,并完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口并在国内进行销售。在国内销售的所有芝华士全部是全进口产品。
前英国驻外大使、现任苏格兰威士忌协会首席主管Gavin Hewitt先生(Chief Executive of The Scotch Whisky Association)专程赴上海出席记者招待会,就相关法规向中国媒体和消费者进行说明:“苏格兰威士忌的酿造受到英国政府以1988年苏格兰威士忌法案(The Scotch Whisky Act 1988)、1990年苏格兰威士忌准则(The Scotch Whisky Order 1990)以及欧共体理事会章程1576/89号(Council Regulation (EEC) No 1576/89)等法规为准绳的严格监管。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由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年份的威士忌调和成的苏格兰威士忌的年份标识应以其中醇化年份最短的威士忌为准。
他继续解释道,“任何针对芝华士12年高级苏格兰威士忌陈年不足12年的说法都是错误且毫无事实根据的”。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可应要求提供相关苏格兰威士忌年份的证明。英国政府为威士忌年份提供证明本身就足以说明对苏格兰威士忌的管理之严格。”
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及欧洲联盟欧洲委员会驻华代表团的代表――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贸易主管(Head of Trade)Andrew McAllister先生和经济和商务一等秘书(First Secretary Economic and Commercial)Oliver Micol先生也出席了今天的记者招待会,表达了对这一错误且毫无事实根据的媒体报道的关注,并重申欧洲烈酒尤其是苏格兰威士忌都受到严格的法规监管,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知情权。
在记者招待会上,芝华士兄弟公司首席调酒师Colin Scott先生还向到场媒体介绍了芝华士苏格兰威士忌的生产过程和工艺,确保其优异品质遵守英国、欧盟相关法律规定,并受到英国税务海关总署的严格监管。他同时强调芝华士12年是国际知名的优质烈酒品牌,远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其丰润、独特的风格和可追溯到19世纪的历史传统而闻名。
保乐力加中国董事总经理齐德辉(Philippe Guettat, Managing Director of Pernod Ricard China)表示:“所有这些都证明了芝华士12年是国际知名的优质品牌,专门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精心酿造,所有关于产品的主张都是真实无误的。作为一家在中国守法经营、负责任的公司,我们要求《国际金融报》就其失实报道做出正式的书面道歉并纠正其错误报道。同时保乐力加中国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