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了北江水域污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该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已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见表)。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三人严重渎职,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另有2人被责令作书面检查。
(记者林洪浩通讯员粤纪宣)
受 到 党纪 、政纪处分的主要责任人员 |
责任人 |
失职表现 |
责任 |
处分 |
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 |
对冶炼厂污水处理技改工作重视不够;对冶炼厂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没有认真督促检查 |
责任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
行政记过 |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 |
忽视对污水处理环节执行制度和操作程序情况的检查落实;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具体研究防范措施,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 |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 |
对污水处理环节疏于监管;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也未到厂污水处理站通报环保部门的意见,督促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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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 |
未对污水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也未及时发现操作人员违规排放污水的问题;在韶关市环保局两次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到现场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 |
没有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对污水处理站实际检修清洗两个池的情况失察;得知北江水含镉超标情况后,也未在分厂具体落实防止污水超标排放工作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 |
对原清洗两个池的计划改为清洗一个池,未明确相关责任,也未对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做具体交待。污水处理检修期间,对分厂污水处理池实际清洗两个池的情况严重失察,未到现场检查,未发现并纠正违规操作 |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 |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