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全国有200多个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放开了限制,有的是全部放开,有的是有条件限制燃放。
据了解,没禁燃之前,每年春节城市燃放鞭炮都会产生一些伤人、火灾事故,燃放鞭炮的烟尘还导致空气污染、噪音、纸屑垃圾增多等等。
然而,始于1988年的烟花爆竹禁放令自颁布后,一直争议颇多。就连警方也认为,禁放不仅难以禁绝安全隐患和事故,而且还存在着“听见爆竹响,民警赶过去,燃放者早跑了,而且很多还是未成年人”等执法成本太高、操作性差的问题。
从禁放到解禁,政府在燃放鞭炮管理上的这个选择,给我们的启示有三个。
一是政府决策要多考虑民意。燃放鞭炮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千百年来,人们用燃放鞭炮的方式,表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尤其在春节期间,燃放鞭炮更是形成高潮。政府禁燃虽然事出有因,但是,禁燃也阻断了特定的民意表达和民俗延续,使普通民众难以享受年节风俗的乐趣。这样的禁令自然也很难得到民众的自觉遵守和拥护,在实际执行中出现违反禁令的情况就是很正常的事。因此,政府的决策要多考虑民众的习惯及意愿,多站在老百姓的角度思考问题,多想一想老百姓的感受。只有这样,政府出台的政策才更能得到群众的赞成和拥护,更能顺利的贯彻和落实。
二是政府管理要疏不要堵。选择什么方式来管理社会事务,既体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也体现了政府的管理水平。就燃放鞭炮这件事来说,虽然群众无序燃放鞭炮带来不少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说,问题的产生还是政府管理的缺位:从鞭炮制作质量的管理与监控,到鞭炮的运输、买卖,燃放时间、燃放地点的管理等等,很多禁放地的政府此前都管得不多、不到位。燃放鞭炮产生一些问题后,又都采取了一刀切的禁燃政策。这种“堵”的管理方式虽然短期内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却不为民众所认可。可见,政府在遇到管理难题时,“堵”固然能很痛快地解决问题,但却不是管理的最佳方式和最优选择。因此,我们的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中,应该尝试选择一种既能顺应民众意愿和要求,又能有效加强管理的策略。这样的管理才是现代政府的执政追求。
三是政府亟待提高执政能力。禁燃及加强管理后的解禁,都是政府从实际出发做出的决策。但是,这个禁燃令决策的先天不足,就是它的操作性很差。既然禁令难以禁绝鞭炮燃放情况的发生,那么这样的禁令只能是流于形式的纸上谈兵,让它存在十多年的道理何在?而在我们的生活中,像禁燃令这样的条条框框还不少。比如,一些城市为了减少交通事故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一些住宅小区为了美观对屋面太阳能热水器的限制,以及很多地方、很多部门近年来纷纷出台的、没有实质内容和实际意义的“X不准”等禁令,都是低水平的政令。这样的禁令既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事务管理上办法不多的欠缺,也反映了这些地方政府在提高执政能力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政府禁止居民燃放鞭炮及解除禁令,看起来好像是很简单的事,其实却蕴含着政府怎样从实际出发、怎样尊重民意及怎样约束自己的权力冲动等大学问。禁燃及解禁如此,政府的其它管理行为又何尝不是如此呢?从这个意义来说,禁燃及解禁,确实是一个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执政标本。 (丁仁能)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