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10亿过桥费难还贷款6000万 谁为襄樊“汉江二桥”买单
□本报记者邓隆飞 见习记者范小冬 通讯员刘胜
编者按:
湖北省襄樊市的汉江二桥自1992年5月竣工通车后,就在当地政府的筹划下,以收费还贷款的名义与早在上世纪60年代初便建成使用的汉江一桥一起“捆绑”起来收过桥费。 13年间通过“捆绑收费”政策,共收取10个亿的过桥费。
然而,到2005年12月襄樊市政府取消两桥收费的错误政策为止,当初修建汉江二桥的6000万元贷款却成了谁也不肯认账的“死结”,仍然都没有还上。襄樊两桥“捆绑”收费对当地造成了怎样的恶劣影响?襄樊“汉江大桥管理处”如何两桥通吃、捆绑收过桥费?襄樊汉江一、二桥究竟成为了哪些人手中的“金桥银路”?6000万元建桥贷款到底该由谁来买单呢?
“捆绑”收费两桥“通吃”
襄樊是湖北省工业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由于汉江流经这里,襄樊被分成了襄阳和樊城两块。为了加强两地人民的交流,1969年9月6日,国家投资在汉江上兴建一座公路铁路两用大桥,称作汉江一桥。
随着经济的发展,汉江一桥的通行能力已不能满足当地过江交通需求。1987年,当地政府筹资1.2亿元修建了汉江二桥,又称长虹大桥。据了解,筹集的1.2亿元中,有6000万元是从樊城建行贷的款。
1992年5月1日,在襄樊长虹大桥竣工后通车的同时,襄樊市政府成立了“襄樊市汉江大桥管理处”,以收费还贷的名义,襄樊市政府将汉江一桥、二桥“捆绑起来收费”。在以后的日子里,“襄樊市汉江大桥管理处”开始了长达13年两桥通吃的“幸福时光”。
对于两桥“捆绑收费”的原因,襄樊市政府当时的解释是:两桥仅相距1.5公里,一桥如不收费,无法保证二桥的收费还贷,并且大量车辆如果涌向一桥,安全无法保证。这个做法和湖北武汉市将长江一桥和长江二桥捆绑起来收费如出一辙。收费问题给当地人的交通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襄樊市许多人买了车却不敢用。不仅如此,两桥“捆绑收费”还给当地的投资环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据襄樊市三利达水泥厂的王主任介绍,水泥产品的材料购入和销售全靠公路运输,按照年销售30万吨计算,产品从襄城运往樊城,一年的过桥费就是258万元。由于难以承受过桥过路费,“三利达”目前已被逼出了枣阳、襄阳市场。
现在从2005年12月5日开始取消了收费,一个月他们厂就要省下几十万的过桥费。王主任给记者讲了一个故事,说襄樊的某位领导到他们厂里去视察,要求他们介绍一些人来襄樊投资,结果投资者被襄樊的收费站吓跑了。“我们老板的几个朋友坐飞机从香港飞到襄樊,从下飞机到厂里面一共经过了3个收费站。几个香港人跟我们老板说,怎么一路上光看见你在掏钱买票呀?结果人家表示投资要再考虑考虑。”
投资者觉得投资环境不好,他们一拍屁股就可以走掉,可襄樊当地的市民却是走不了的。对于这件事,襄樊当地各界人士反应强烈,都表示不能接受。一王姓个体运输户认为,汉江一桥在20多年前由国家投资、群众义务劳动建成,不存在收费还贷的问题,纳入收费范围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襄樊市现任市长李德炳当时是襄樊下面一个县的县委书记,他说:“江汉一桥是上世纪60年代由全市老百姓修的桥,桥上面还刻有毛主席说的一句话‘备战备荒为人民’。我们却把老百姓修的桥拿来卖给了两家公司,向老百姓收费,这实在说不过去。”
收费项目“偷梁换柱”
“捆绑”收费这种谁都觉得说不过去的事情,在襄樊确确实实的就发生了,接着还有更加匪夷所思的事情。
1998年,湖北省交通厅根据群众的举报,经过调查将襄樊两桥“捆绑”收费的情况上报给了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政府在1999年下发了鄂政发【1999】87号文件,明令襄樊市将一、二桥收费站合并。记者当时曾采访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的方处长,他明确表示下发文件就是要撤消汉江一桥的收费站。
然而,记者到襄樊市政府采访时,相关人员却对记者表示他们没有收到省政府的文件。为了对抗湖北省政府的这份文件,襄樊市政府有些人挖空心思,想了一个自以为很妙的偷梁换柱的办法。
襄樊市政府向国家计委先后两次提出申请,将汉江一、二桥车辆通行收费经营权以3.6亿元转让给上海骏林(集团)有限公司与香港中基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国家计委先后以计外资【1999】544号文件,批复同意襄樊将长虹大桥(就是汉江二桥)收费权的转让。但国家计委两次批文中,并未注明批复的收费转让权中包含襄樊汉江大桥。襄樊市政府多次对外声称的汉江一桥得到“国家计委批复”,许多人并不知道,国家计委只是批复了长虹大桥的收费权转让。2000年这两座大桥的收费权再次被转让给了北京瑞联公司,这次的转让费是多少已经不知道了。据我们了解,两座大桥一年的收费其实是非常可观的。
1999年,襄樊市的车辆还没有现在那么多,襄樊市大桥管理处收费管理科的江科长就告诉记者,一座桥一年可
以收4000万元两座桥加起来就是8000万元,而襄樊市政府转让这个收费权一共也才3.2亿元。那么短短4年就可以收回来的事情,为什么襄樊市政府不自己收,而非要把它买给外商去收呢?
据记者了解,襄樊市政府为了逃避查处、降低风险,先于1997年2月,虚构了一个所谓的“襄樊长虹大桥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的企业法人就是襄樊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黄贤德。然而,2000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定,这个所谓的“襄樊长虹大桥有限公司”因为没年审,已经属于自动注销的公司。
不管怎么样,既然有这个公司,为什么还要把收费权卖给外商。襄樊市一位政协委员告诉记者,当时民愤实在是太大了,媒体也开始曝光“捆绑”收费这一荒唐的政策。
2000年11月28日下午,下岗职工夏刚租车过汉江一桥去拉货,收费站收取了其往返过桥费10元。当天,夏刚将襄樊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退还10元过桥费。但此诉讼请求在一年间,被区市两级法院两度驳回。夏刚成为襄樊因“捆绑收费”状告政府第一人,此案在当地引起了高度关注。夏刚告诉记者说,襄樊市各级包括政府官员、政协委员,到普通老百姓都有意见,都在暗中支持他。再加上有关媒体将此事曝光后,也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领导的重视。为了转移矛盾,他们想了这么个不直接收费,由外商出面收费的办
法。
从“一错再错”到“错上加错”
“由外商来收费在逃避风险”,这仅仅只是一个表面的理由。这么多年来,襄樊有关部门一直没有公布两座桥的收费用在什么地方,是怎么用的。中南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银华教授指出,作为襄樊市政府实行这个两桥的捆绑收费,而且收费有这么大的数字,那么这就应该进入我们财政的预算收入。至于进入预算之后应该怎么用,应该由权力机关来进行预决算。襄樊市即使是实行这个捆绑收费,收进来的费用也应该进入政府预算的范畴,接受权利机关的监督和支配。
听徐教授这样一说,我们就不难明白,如果襄樊市政府自己来收这个钱,那么这个钱是要进入财政预决算、是要接受监督的。如果外商来收这个钱的话,那么钱怎么用就是外商说了算。
2005年12月5日,襄樊市政府召开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襄樊市委、市政府不同寻常地共同宣布,经过一年多时间艰苦的谈判,襄樊市政府和北京瑞联公司,香港中基公司达成协议,取消两座桥的收费。细心的市民会发现,这一年多时间,正好是襄樊市新一任领导班子上任的时间,市的前任市委书记已经因为腐败问题在监狱中服刑了。经过一个多月的运行,襄樊市民对取消收费反映是非常好的,从网上看这
件事情的报道,也是赞扬声一片。
但是我们要是细算一笔账就会发现,襄樊市为了这件事,付出了非常惨重的代价。
2000年襄樊市大桥管理处收费管理科的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当时他们每年一座桥可以收到4000万元,两座桥就是8000万元。13年来,我们就按每年8000万元来算一共就有10个亿。
这些钱都是老百姓的口袋里面五块、十块地掏出来的,全部都是现金。而襄樊市政府在2005年12月5日为了取消两座大桥的收费,又向瑞联公司支出了一大笔的违约金。买断两座大桥的收费权一共付出了多少,他们没有向外透露。但是现任襄樊市市长李德炳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漏了嘴:我们这2.15亿元可是拿得不容易,有向省里借的钱,有我们田书记向银行贷的款。
这样加起来一算,我们就会明白,就这件事,襄樊市共付出了至少12个亿的代价。最初襄樊市提出的理由是贷款修桥,收费还贷,可记者调查发现,到2005年下半年,1987年贷的樊城建行6000万元修桥的钱还没有还上,现在还上没有都不知道。
如果说当初襄樊市的决策者决定收费是一个错误的话,将两桥“捆绑”起来收费更是错上加错。省政府下文取消收费后,襄樊市政府置若罔闻,采取手段欺骗国家发改委,将收费权卖给外商是一错再错。
这么多的错误中,我们发现最后受伤的就是老百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银华教授说,地方政府的官员有时候为了寻求一些政绩或者达到其它的一些目的,有一些不顾实际的一些决策,这些决策事后都会对老百姓、对当地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些问题从行政法学的角度来讲这些问题是值得研究的。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它包括非常重要的一些方面,比如程序的公开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进行一些监督。另一点就是要有一种信息的公开,就是我们讲的政务要公开,这样来接受社会、接受群众的这样一种监督。
应该说,记者在采访这个事件的过程中,得到了襄樊市政府许多局长、处长的帮助,许多内部人才掌握的数字、材料都有襄樊市政府的某些领导暗中提供。由此可见,襄樊两桥捆绑收费是不得人心的。在2004年的政协会上,160多位政协委员联名提议取消这个捆绑收费更说明大家反映强烈。可就是这样一个决策,为什么就能实施了10多年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徐银华教授一针见血:从这个情况来看呢,实行这个违法的收费决策影响的不是少数人的利益,而是影响着襄樊市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它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民怨沸腾的东西。这种民怨沸腾的东西为什么能够维持下去,可能还是在于个别主要的领导人对于自己的权利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如果这个别的主要领导他没有一种权力受制约的意识,没有尊重民众的意愿的话,那么他就会大权独揽,下面的那些干部虽然有怨气,但是他不敢当面说,他可能只会在背后支持其他人去采取起诉、申诉的办法去解决问题。中国的民主法制要推进,最关键的还是要对最主要的决策者形成强有力的制约。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