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敬涛/文
教育部日前向各地发出通知强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体制的地方和学校,今年寒假前,一律不准再向学生预收下学期杂费。除此外,该通知还有一系列的“不得”与“再次重申”、“强调”,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出台“一费制”之外的任何收费项目等。 ———《中新网》
应该说这个通知,同原来的此类通知一样,也是给人信誓旦旦的感觉,整治和规范教育乱收费的力度和决心,不可谓不大。但是,越是信誓旦旦,却越给人以一种力不从心的感觉,越让人感受到公共管理部门对于顽症的治理疲劳的感觉,而对通知的这种一系列的“不得”与“再次重申”、“强调”,到底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与效果,也实在不敢奢望。
我们说,追究一把手责任,如何追究?作为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又如何能做到“绝不姑息”?近年来,这样的文件不知发了多少,禁这个,禁那个,可是最终结果如何呢?
笔者之所以关注这条新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因为最近两天关于学费的新闻特别多。比如北京一所高校的贫困生因为缴不起学费而做起了所谓“票贩子”;比如,重庆一女大学生为凑春节回家路费而不得不想出了征一夜情伴侣的下策;笔者百度搜索了一下,还有两条新闻,可以说更是让教育部的这个通知尴尬无比:淮北市烈山区洪庄小学学期还没有结束,就要学生交下学期的学费,连保险费、纯净水费也要一并缴;(《新安晚报》)。而河南省固始县汪棚乡第一小学临近寒假,接连向学生收取订报费、考试资料费等费用。一名学生的爷爷因没钱交费,只得把准备过年用的年货卖掉。(《大河报》)
由此来看,公众之所以对教育部的通知不看好,并进行“冷嘲热讽”,并不是无中生有,也不是空穴来风。上述这些实实在在发生的尴尬就是明证啊。近年来,教育乱收费问题几乎已经成了“人民公敌”,成为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有关部门针对乱收费的“不得”,也已经是“重申”了千遍万遍。但是,结果却是禁而不止,一个葫芦摁下去了,就会有两个瓢漂了上来;一边的问题刚刚解决,另一边同样的问题又再度上演。而对于有关部门的治理而言,乱收费治理受到收益递减规律和成本递增规律的双重约束,也陷入了“治理疲劳”和“疲劳治理”的困境而不能自拔。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上,再也不能“雷声大雨点小”,再也不能指望一个“通知”了事了。否则,乱收费一再禁止、一再发生,来来回回,循环往复,治理疲劳,疲劳治理,最终只会导致政府失信,百姓失望,而这无疑将是社会最大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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