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又公布了第二批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与第一批目录相比,此次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剧增,有99个生产厂家的318个电动自行车型号进入目录。
在1月16日市工商局公布的第一批电动自行车目录中,只有32个企业的33个品牌80个产品型号。 按照规定,自第一批产品目录公布之日起,凡未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将暂停在北京区域内销售,这使得第二批产品目录的数量激增,有99个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115个品牌的318个型号解禁入选,其中有一些自行车的老知名品牌,如“永久”、“捷安特”等,北京本地企业登记入选的有北京新日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新日”牌11个型号。至此,进入电动自行车目录中两批总共有了148个品牌398个型号。
市工商局企业监督处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只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且列入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交管部门才能准予登记发牌,因此在名录之外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应尽快到工商部门登记。市民今后要购买电动自行车,须按陆续公布出来的目录名单来购买,可登录市工商局网站www. baic.gov.cn查询进入目录的此批电动自行车详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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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上牌须持发票
电动自行车成投诉咨询热点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和市消协公布的上月投诉分析显示,电动自行车上牌照引发成为新的消费投诉咨询热点。并提醒市民,从本月开始,上牌照必须持有购车发票和合格证。
据介绍,在近一个月内,12315投诉中心共接到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咨询52件,投诉11件,反映的问题多数是因上牌照而引发的。
按规定,上牌照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发票、产品合格证等手续,但有的消费者当初购车时,经营者没有提供,消费者也没有索要发票,有些消费者则因保管不当凭证已经丢失,补办时无法联系到经销商,而能够取得联系的经销商大多数也无法查找当时的购买记录,致使投诉无法受理。
12315提醒:一、凡在今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发票丢失的,可在1月31日前凭单位、居委会证明来登记上牌。
二、从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上牌仍必须持有购车发票和产品合格证。
因此今后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注意向经销商索要发票,并妥善保存好产品合格证。
三、购买时要到正规销售点,并随时留意、对照工商部门公布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只有目录中包含的产品才可购买。 (责任编辑:马明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