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0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有关财产保全的裁定,对辽源
得亨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壹亿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2006年1月17日,吉
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因案件实际需要,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有关“解除对公司所
有的价值壹亿元的财产予以诉讼保全”的裁定,下达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解
除对公司下列财产的冻结:
    1、广东东莞市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广东君豪集团东莞市君豪俱乐部有限公司72%的股权;
    3、吉林省辽源亚东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3.51%的股权;
    4、辽源得利纤维制造有限公司全部股权;
    5、辽源得瑞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8.04%的股权;
    6、辽源信用联社5.2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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