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含2004年12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2004年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为该中心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买方信贷项目,公告于2004年12月25日的《中国证券时》、《证券时报》)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该额度用于陕西省教育系统买方信贷项目。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此担保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意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该次担保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系陕西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住所:西安市含光路中段31号;法人代表:杜占武,55岁;业务范围:
    主要负责全省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职教培训。
    截止2005年6月,该中心基本财务状况为:总资产:161,469,841.17元、总负债:
    100,710,809.25元、净资产:60,759,031.92元、主营业务收入:52,078,956.28元、净利润5,611,414.97(以上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担保贷款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1年,有效期3年。
    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签署了反担保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人以拥有的全部资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尤其同意以借款形成的全部资产及其收费权向担保人提供抵押及质押担保;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要,因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有较好的资信状况,和公司以往签订的担保合同都能按时偿还银行借款,公司董事会认为对该中心向银行提供担保是安全的。另外,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不会对公司产生较高的贷款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有良好的资信,同意以买方信贷方式为其提供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之担保。但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不具备足够的反担保能力,公司经营管理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防范因此可能导致的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2005年(1-9)净资产为:人民币572,503,893.23元,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00万元(余额4186.599万元),此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但保总额为14186.599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0。
    六、备查文件
    1、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反担保保证合同;
    3、陕西省教育活动中心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甘肃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