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了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的通知。 会议于2006年1日25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泰克斯大厦会议厅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刘忱委托董事高金波、独立董事朱秀云委托独立董事胡凤滨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中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如下决议:
    1、出让本公司在光明集团哈尔滨家具有限公司中持有的75%股权:
    哈尔滨公司系本公司与伊春青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413.12万元人民币,其财务状况对本公司的发展形成了制约。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减少亏损,本公司决定根据利安达审字[2006]第1010-002号审计报告,将在该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75%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青峰农场。
    该项议案获7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董事于宁认为该项交易对公司影响不大,但尚需补充对该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因此暂不同意),0票弃权;
    2、出让本公司在伊春光明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中持有的60%股权:
    本公司与光明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该公司截止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2,640.69万元人民币,其财务状况对本公司的发展形成了制约。为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减少亏损,本公司决定根据利安达审字[2006]第1010-001号审计报告,将在该公司中持有的,占其注册资本60%的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伊春市青峰农场。
    该项议案获7票同意,2票反对(副董事长兰海林、董事于宁认为该项交易对公司影响不大,但尚需补充对该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因此暂不同意),0票弃权。
    公司将及时披露《出售资产公告》。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