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的“北京会议”确定了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四个省试点民间借贷,为中国日渐兴盛的民间金融寻找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突破口。2005年底,两家民间贷款公司在中西部诞生,但高达9500亿元之巨的地下金融资本,远非这些小额信贷公司能消化得了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傅航/西安报道
2005年年底,中国第一批民间贷款公司陆续浮出水面。
在山西省平遥县出现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他们的资金规模不算大,其中“日升隆”1700万元人民币,“晋源泰”1600万元人民币,都是由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构成。据介绍,在放款对象和运作上,小额贷款公司用于当地农村经济的比例不低于70%。每户的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实行市场化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在两家民间信贷公司的股东中,绝大多数是近年来在山西快速致富的煤焦老板。
与此同时,位于四川省的广元市也成立了小额贷款公司,并正式面向海内外人士公开招标发起人。这是全国确定的四个试点省区中第一家对外公开招标的。根据广元市政府介绍,参与报名投标的时间有10天,目前有许多有意“抢占口岸”的投资人正聚集在广元。广元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不设上限,可由海内外最多5个自然人以自有合法资金设立,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据悉,这家小额贷款公司计划在今年1月25日之前完成注册登记,相应的贷款风险控制以及催收,都将由中标公司来负责。其服务对象是广元市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
“北京会议”确立“只贷不存”大原则
之所以能催生民间信贷公司,一切缘于2005年的“北京会议”。在此次会议上,央行确定在山西、陕西、四川、贵州先行试点民间信贷。
知情人士透露,早在2005年10月,央行在北京召开了四个省分行主管行长和金融稳定处、货币信贷处处长联席会议。会议明确成立小额信贷专题领导小组,吴晓灵副行长任组长,易纲等为副组长,确定央行金融稳定局为督导四省的联络机构。
会议责成央行市场司研究小额信贷的有关政策方向,组织四省试点的工作,制定详细的试点方案以及小额信贷组织的性质。
在“只贷不存”的大原则下,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成为关键问题。会上,吴晓灵提出三种方式筹措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受赠资金;委托人的转贷资金(即委托人通过银行将资金转贷给小额信贷组织)。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在三种资金来源方式上,央行更倾向于用自有资金做,因为委托人的转贷资金会牵扯法律上的有关障碍。对于自有资金来源,会议规定不超过5个自然人,并允许成熟的小额信贷组织可以到工商局领取牌照,对于组织的称谓,会议并没有作出明确限制。
在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方面,除了自有资金外,央行明确将给各个组织以国际援助资金支持,每个省的试点组织分配有50万-60万欧元。对小额信贷利率实行放开,但不能是高利贷,不能超过法定利率的四倍。只能在所在的行政区域,原则上不能跨区域。
此外,在会上,有分行提出如果民间自有资金不足时,如何解决小额信贷组织的资金来源?吴晓灵认为可以借鉴江苏的成功经验,用财政撬动金融,提出财政担保机制,用财政担保来启动这项工作。会上,吴晓灵提出20%的担保基金比例,启动批发行制度,在批发行制度里设计了担保基金制,即用财政做担保来启动。
“风险由财政来承担。”一位参会人士透露。
据某参会人士透露,在如何组织推动试点工作上,央行明确提出大的原则,“不论如何推动,都要有免责条款,不要陷进去。”
对于具体四省的试点方式,央行提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总行制定大原则,具体原则由分支行制定,第二种则由总行统一方案,分支行具体操作。会上,央行提出前一种方式更切合实际。
在对贷款对象上,会议初步明确主要针对农户,但吴晓灵提出不同看法,她认为在城市和广大农村的中小企业,他们贷款无门,将来的民间融资机构也可向他们进行贷款。而且,她甚至认为,在具体贷款地域上,总行不仅仅限于农村,城市也可以搞试点。
会议明确规定,针对将来的贷款比例,单笔最高限额在10000元以内。
此外,北京会议还讨论了四省如何联动发挥信贷登记系统的作用,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咨询系统,以及如何发挥社区的作用,由社区来了解贷款对象的信用等问题。
每个省确定一个试点县,每个省自己拿出方案,自己来推动,最后的领导工作由当地政府来推动,央行站在后台。
央行还计划制定总体民间贷款原则,并要求四省务必在2005年年底放出第一笔款。
应该如何界定此类组织的性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彭兴韵认为,不应该简单地把该组织定性为金融组织,它应该属于互助性质的,类似江浙一带的摇会;但是也不能定性为企业,新组织仅仅是对原来的金融组织不足以提供金融服务的补充,对它的严格称谓应该是非正规金融组织。
“它应该属于《民商法》的调节范畴。”彭兴韵认为,新组织不在《商业银行法》的调整范围,也不隶属于《公司法》,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公司行为。
9500亿地下金融须规范
四个省地下金融资本总共有多大?一位接近央行西安分行的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西安分行曾专门进行此类专项调查,陕西大概有上百亿地下金融资本在活动。民间高利贷利率大概是银行法定利率的5到6倍,但交易不透明,“其中存在不少问题,从事高利贷生意的大多带有黑社会性质。”
另一种现象也随之出现,即企业通过股权融资,空手套来大笔资金。“这些投资者拿着一张股权凭证,做着遥遥无期的发财梦。”一位深谙此道的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随着欺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受骗上当的人不计其数,有的人甚至多次被骗,仅西安市这类被套资金可达20亿左右。
中国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不久前结束了长达两年的《地下金融资本调查报告》,他们组成76个独立调查小组,分别对包括民间金融比较发达的浙江、福建、广东等东南沿海各省以及地下经济比较盛行的黑龙江、辽宁、河南等省,同时,对云南、贵州等西南边贸发达和经济相对落后省区进行了实地考察。地下金融规模平均指数为28.7,即20个省地下金融规模与正规金融规模相较比例接近3成。以此为基础计量的地下信贷规模介于7400亿元至8300亿元。
另一个更新的数据则来自于央行,吴晓灵日前表示,根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的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
根据李建军和他的课题组的调查结论,陕西地下金融资本规模相当于银行正规金融资本规模的32%,李建军认为,越是经济落后的地区,农户从银行、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重就越低。根据调查的三大地区平均情况看,西部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途径取得的借贷规模指数最高,超过六成,东部和中部均超过五成。
李建军认为,在中西部欠发达省份,农村金融体系落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不得不从民间进行高利贷活动,而沿海发达地区则不同,比如浙江虽然民间资本很发达,但有诸如台州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专门为浙江中小企业提供服务。李建军解释,这也是央行之所以选择中西部四个省进行民间贷款试点的原因。
试点方案不足
对于此次央行民间融资贷款试点方案,业界也有不同意见。陕西高新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强认为,总体方案虽有利于民间融资合法化,但单笔贷款10000元的限制,仍然考验未来方案实施的长久性。
“中小企业至少需求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繁琐的单笔10000元贷款,可能会使有需求的中小企业重新回到借贷地下金融资本的老路。”孟强认为。
另外也有专家指出,民间商业性小额信贷管理与当前的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内容都有一定冲突。对它的发展,在央行和银监局没有确定相关制度前,仍有不少疑问让投资者们心忧。
据陕西省社科院一位专家指出,首先,如何保障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央行目前暂定这类机构“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但从国际经验看,允许吸收公众存款,是小额信贷机构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只靠发起人的资本金和有限的捐助资金,这种小额贷款组织也只能停留在试点阶段。有关专家认为,在经营规范、条件成熟的时候,商业小额信贷公司可以转为银行,进行更大范围的融资。
其次,小额信贷机构如何监管。作为一种具有商业性的民间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必须纳入金融监管,力避重走类似农村基金会的老路,但是目前银监会仍未出台相关的监管办法。
一位从事小额信贷的政府人员告诉记者,监管之难在于,既要有效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又要合理控制风险。为了控制委托业务过度扩张导致风险集中,小额信贷公司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为了提高投资者积极性,平遥县提出在试点期间可以比照农信社改革的政策,享受税收等方面同等优惠政策,但这些涉及税务基本政策,同样需要国家权威部门做出界定。此外,商业小额信贷公司的定价利率、风险控制、经营地域等问题都是亟须明朗化的界定。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