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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本国自然资源,根据2006年1月27日的12号通知(GN12),坦桑尼亚政府决定暂停砍伐树木并禁止原木和檀香木出口,不再发放新的伐木许可证,以使政府有时间按照2002年的《森林法》研究改进利用和管理树木、天然林的方式。
这是坦政府三年内第二次对伐木和木制品贸易提出限制。2004年10月1日,坦政府曾禁止伐木,直到2005年8月15日解除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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