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袭多年的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随着基金公司和基金品种数量的增加,冗杂、繁复与浪费的弊端已相当明显。
    基金席位制度沿用了多年前的规定: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这就决定了每只基金至少需要租用4个不同券商的席位。 而由于有关结算制度的限制,导致每一专用席位只能为一只基金使用,这就是基金席位越来越多的原因。
    到2005年底,国内已有200多只基金投入运作,它们使用的席位数量超过1000个,每年支付数亿元的交易佣金,然而这一切是否必要呢?
    有基金业人士指出,对于基金现行席位制度的弊病,业内都已心知肚明,甚至可以说是怨声载道,即在现行交易环境下,基金公司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席位用来交易,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租用席位是浪费的,相反,席位已经成了各基金公司进行利益分配的一个工具,根据各券商提供的研究、销售支持或者其他服务的不同,基金通过繁多的席位配备给予细化分配。
    现代经济追求的是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它需要删除不必要的环节和成本,以提高有限资源的价值,然而基金业现有的席位制度显然是相反的,也许有关部门赚得了5元的利润,但整个基金业却为之付出了100元的成本代价。
    许多大型基金的席位数量已达到数十个之多,为了管理数量庞大的席位,基金公司还得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人进行管理,这需要不菲的人力开支。而在这么多席位里如何与券商平衡关系,如何通过佣金激励券商成为各基金公司很头痛的事情;而每增加一个席位,就要占用几十到数百万元的基金资产作结算备付金,资金成本压力相当大。
    根据记者测算,一个席位分摊下来每年的成本约10万元,基金必须在1个席位完成1.2亿的交易量才能勉强保本,1只基金不低于4个席位,就需要近5亿元的交易量,而去年不少股票基金的规模低于5个亿,这可能带来后续的问题,即部分小基金可能需要人为加大股票周转率,否则券商保不了本,可能以后都不愿意给新基金提供席位,而如果人为制造成交量,又涉及到一个损害持有人利益的问题。
    如果回到八年之前设置30%的规定,是因为当时基金公司的大股东多为券商,防止佣金利益的过分倾斜,而且基金数量很少,问题尚不严重。那么八年后的今天,在许多因素都已根本改变的背景下仍然墨守这样的规定,就不甚合理了。
    基金业已不是过去老十家的基金业了,竞争的加剧,使得过去一些被忽视的行业成本问题一一浮出水面,在加强对基金公司行业自律监管的同时,一些合理的减轻基金不必要负担的改革也被业内强烈呼吁。而席位制度改革,正是一个可以选择的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