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于2006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该公告中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山东九发集团公司 12,549,504 2008年1月24日(原披露为2007年1月24日)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所持九发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九发股份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五;
120,407,961 2009年1月24日(原披露为2008年1月24日)
2 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2,549,504 2007年1月24日(原披露为2006年1月24日)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5,099,008 2008年1月24日(原披露为2007年1月24日)
26,748,519 2009年1月24日(原披露为2008年1月xx日)
    特此公告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