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6司冻015号),本公司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因与黄石市财政局欠款纠纷一案,经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黄民四初保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3620万股社会法人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月13日起至2007年1月12日止。 上述被冻结股份为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9.2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6%。
    本公司已向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函证上述被冻结股权的情况,该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述股权被冻结的法律文书。
    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23,928,7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42%。
    以上股权的冻结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