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8股;
    ·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8日;
    · 复牌日:2006年2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 自2006年2月10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清华同方"改为"G同方",股票代码"600100"保持不变。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7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63号《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的批复,并经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清华同方的五家非流通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使所持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一致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支付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3,751,603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8股。在该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对价股数(股)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89,625,244 50.40% 99,638,264 189,986,980 33.06%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5,978,259 1.04% 2,056,671 3,921,588 0.68%
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 1,992,753 0.35% 685,556 1,307,197 0.23%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992,753 0.35% 685,556 1,307,197 0.23%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1,992,753 0.35% 685,556 1,307,197 0.23%
合计 301,581,762 52.48% 103,751,603 197,830,159 34.43%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8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10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10日公司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清华同方"变更为"G同方",股票代码"600100"保持不变。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2月8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办法实施。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家持有股份 289,625,244 -289,625,244 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956,518 -11,956,518 0
非流通股合计 301,581,762 -301,581,762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国家持有股份 0 +189,986,980 189,986,980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7,843,179 7,843,179
限售条件股份流通股合计 0 +197,830,159 197,830,15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流通A股 273,030,533 +103,751,603 376,782,136
股份总数 574,612,295 0 574,612,295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89,986,980 2009.2.10 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2 泰豪集团有限公司 3,921,588 2007.2.10
3 北京沃斯太酒店设备安装公司 1,307,197 2007.2.10
4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1,307,197 2007.2.10
5 北京实创高科技发展总公司 1,307,197 2007.2.10
    九、其他事项
    1、 咨询办法
    电话:010-82399888
    传真:010-82399765
    咨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A29层
    2、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动,但本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1、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
    3、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4、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 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