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了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2个月之内,如果建投能源的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低于3.40元,河北建投将连续投入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每股3.40元价位申报买入建投能源股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除非建投能源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格不低于3.40元或1亿元资金用尽”。
    自2005年11月28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后,河北建投依据所作的增持承诺,于2005年11月30日增持11,530,100股,占总股本的5%(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于2005年12月5日和2005年12月8日分别增持10,101,988股和1,428,100股,共计11,530,088股,占总股本的5%(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5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进行了披露);于2005年12月13日增持2,192,607股,占总股本的0.95%。
    截至2006年1月27日,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承诺增持期限已满,该股东共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5,252,79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95%,累计动用增持资金85,996,503元。至此,河北建投所作的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河北建投持股比例由增持前的48.25%上升至59.20%。
    根据所作增持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之内(即2006年1月28日至2006年7月28日),河北建投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特此公告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