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月27日上午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82,225,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洪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中原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同意82,225,272股,占出席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田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