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泸 天 化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为每10股送2.56元(含税,扣税后
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基金每10股实际获得现金2.304元),非流通股股东将
其应得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5.12元对价
,合计每10股流通股股份实得7.68元现金(含税),其中2.56元含税,5.12元
免税;同时流通股股东每10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2.2股股份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3、本次现金股利分派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9日
    4、本次执行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安排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2月
10日。
    5、现金股利到账日期:2006年2月10日
    获付现金股利对价及股份对价到账日期:2006年2月13日
    6、2006年2月13 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
    7、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年2月13 日
    8、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2月13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
通,公司股票该日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公司
股票简称变更为"G 泸天化",股票代码"000912"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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