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205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91%,为公司控股股东,2005年1月24日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4000万股质押给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一年期5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2006年1月24日,上述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登记手续,继续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成都分行5000万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