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新闻界通报,从2月7日起环保总局将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的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这10个项目中既包括未经环境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也有没有完全落实环境评价要求的项目,还有未依法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的。
除这10个项目之外,环保总局还将对127个重点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问题严重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此举意在遏制环境安全事件的多发势头,有效消除或减少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类似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再度发生。
这127个重点排查的项目涉及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资总额近4500亿元。其中,布设在江河湖海沿岸的87个,占68.5%;布设于城市附近或人口稠密区的60个,占总数的42.7%;布设于生活(产)水源取水口或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和珍稀水生物栖息地的37个,占29.1%。
环保总局再度重拳出击的背后是近期频仍的突然性环境事件。自2005年11月13日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发生到今年2月1日的两个半月时间,国家环保总局共接到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告45起。其中较为重大的典型事件有6起:广东北江镉污染事件、辽宁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广西红水河天峨段水质污染事件、湖南湘江株洲和长沙段镉污染事件、河南巩义二电厂柴油泄漏污染黄河事件和江西赣江水域油轮起火事故污染事件。
潘岳表示,这些事故,已不仅仅是某个企业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而是我国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结构不平衡的整体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增长,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布局性的环境隐患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将取代个体的污染,成为我国环境安全的头号威胁。预防应对环境风险,保护公众环境安全,是环保部门在新时期的首要任务。
同济大学同济大学环境与工程科学院教授杨海真表示,“遏制环境污染事件的关键在于监管。”据他介绍,我国突发事件高发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上世纪80年代,我国刚刚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环评法》是近年来才正式出台的,许多老的项目没有参与到环境评价中来,而有关方面对于这部分企业的监管与新建企业相比,明显宽松一些。他表示:“环境评价应该走在项目建设的前边,而部门监管应该成为项目建成后的有力监督者。”
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颁布实施。国家制定这部法律旨在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05年1月,《环评法》自其实施以来首次采取严厉措施,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全国30个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名单,潘岳在当时接受媒体采访时即表示,“这一步终于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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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责任编辑:毕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