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靠全额财政拨款的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从哪里弄来的钱建起了豪华的办公楼?循着这个疑问,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财政一处展开调查。调查的结果却让人吃惊:1996年至2003年,红河州各县共汇入红河州民政局六千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但截至2003年末,账户上仅剩一百三十余万元。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和原农保处处长黄有文最终承认:农保基金被民政局出借了。
如今,虽然罗理诚等相关人员被判处刑罚,但巨额农保基金却回收无望。
针对这一事件的前因后果以及背后的故事,记者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等我们老了也可以像工人一样领取退休工资”,云南省红河州参与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从1996年开始编织的这个美好梦想,如今却面临着可能无法得到兑现的危险。
近日,云南省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因涉嫌挪用六千余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和受贿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这个涉及官员多达15人的腐败窝案,随着对罗理诚的审判渐渐为社会知晓。
盖豪华办公楼钱从何来 巨额农保金究竟哪去了
挪用巨额农保基金案件浮出水面,源于2004年在全国开展的审计行动。在此之前,由民政部门管理、按照规定应该专款专存的近六千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去向,似乎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2004年3月,根据国家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财政一处开展了对红河州本级财力状况的调查。
调查之前,审计部门经过分析,确定将未在红河州政府行政中心内办公、单独建起了豪华办公大楼的红河州民政局作为审计的重点对象。原因很简单:一个靠全额财政拨款的单位,如何有能力率先跳出行政中心,建起豪华办公楼?
按照程序,审计组首先对该局进行了内控制度测评。
“测评的结果却让人吃惊,该局竟然没有《财务管理办法》,基建账户没有实行集中管理,所建宾馆、歌厅、高档职工住宅和办公楼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也不清晰。”红河州民政局一位干部向记者转述了当时参与审计的负责人对该单位的初查评价。
就在审计组驻民政局工作期间,一封封举报材料送到审计人员手中。举报材料多次提到:民政局管理的农保基金去向不明;救灾物资仓库被民政局领导租给私人办起了歌舞厅。
通过查账,审计人员发现:1996年至2003年,红河州各县共汇入红河州民政局的农保基金中,有近六千万元不见了。
难道数额如此巨大的基金都兑付到参保农民手中了?
通过就近调查该州蒙自县雨过铺镇的投保农民,审计人员发现:投保的农民已经有两年多未能领到一分养老保险金。
民政局出借养老钱自称是为基金增息
面对审计部门的询问,红河州原民政局局长罗理诚和原农保处处长黄有文最终承认:农保基金被民政局出借了。但罗理诚同时辩称:这样做是为了增财生息,是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
罗理诚的辩解马上被审计组查明的事实揭穿:该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都表示未曾参与研究和决策出借农保基金的事项;该局3年来的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从未有过研究决定出借农保基金事项的文字记载;所有的借款合同上面都是罗理诚“同意出借”农保基金的亲笔批示。
2004年初,记者采访过罗理诚。当时他对自己出借农保基金一事还“颇为得意”。他说,如果按规定将农保基金存入银行,利息孳息不够将来兑付参保农民,出借农保基金、让基金“在外营运”是实现基金增息的“好办法”。
罗理诚就是在这种看似合理的前提下,完全不顾“养老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购买国债和存入银行增值,任何部门都不得挪作他用和用于直接投资”的规定,出借了所有的农保基金。
审计组调查后发现:1997年至2003年,罗理诚先后将6345万元的农保基金出借给私人承包企业和单位。直至审计人员调查时,尚有5200万元本金未能收回。所借出的农保基金,有的没有设定抵押物,有的超过诉讼时效,有的早已成为该局豪华办公楼的砖块和水泥。
空壳公司作掩护农保基金被挥霍
审计组发现,罗理诚出借的农保基金中,有高达4280万元的巨额基金借给了温州商人承包的红福经贸公司。
一家私人公司竟然可以从红河州民政局借走这么大一笔钱,而且数年不还也无人过问,出借者和借钱者各自怀着什么目的?
记者从红河州工商局了解到,红福公司成立于1993年5月,系红河州民政局下属的集体企业,主要经营零售、批发及代购代销各类机电产品、日用百货、文体用品等。
1996年8月5日,红河州民政局聘请温州商人李孝銮任该公司经理。8月22日,李孝銮冒用红河州边贸总公司的名义同红河州民政局签订承包红福公司的协议,承包期2年。而此前,李孝銮已到工商部门变更了工商登记,将自己变成了公司法定代表人。
这样一家和民政局有极深渊源关系的公司借走的钱又去了哪里?通过审计组查证,一个更大的黑幕展现在审计部门的面前。
1997年至1999年,红河州民政局管理的四千余万元农保基金先后分11笔次划到红福公司的账上之后,很快就被李孝銮以支付工程款、货款、投资款等方式提现或转走,至2000年3月,红福公司的账户上仅有余额2300元。
而以“实现农保基金升值”为幌子出借巨款的红河州民政局一群干部,也靠着借款单位红福公司先后“发家致富”。司法机关查明,局长罗理诚先后收受了借款单位的行贿款28.8万元,同时,收受李孝銮赠送的红木家具一套、手提电脑一台。而东窗事发后被追究责任的其他相关干部,也相应收受数额不等的钱款和财物。
不仅如此,民政局的决策者们,在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也没有忘记全局干部职工。在如今红河州政府所在地蒙自县,一个集办公、酒店、高档职工住宅为一体的民政局大院被当地人称为“民政社区”。而这些浩大的基建工程,当地财政预算根本就没有为其安排一分钱。
审计部门调查证实,除了出借的农保基金外,红河州民政局还将农保基金中的830万元挪用作了红河州民政局自身的基本建设款,而按原规划投资757万元的“滇南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竟变成了歌舞厅和按摩间。
挪用行为早被发现却未引起当地重视
近六千万元资金被挪用、民政局没有靠财政一分钱的投入就盖起了浩大的“民政社区”、投保农民没有得到兑付,这些现在看起来触目惊心的问题,在几年的时间里,难道没有引起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
国家审计署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在感到“纳闷”的同时,也时刻感受到审计过程的“艰难和孤独”,面对民政局的“不配合”和有关部门的消极对待,审计人员感到:挪用农保基金窝案还有更复杂的背景。
由于红河州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采访要求不予合作,关于农保基金被挪用时当地有关部门持何态度记者不得而知,但审计资料显示:早在2002年,红河州审计局就掌握了红河州民政局非法挪用农保基金的问题。
据了解,2002年红河州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在将农村养老保险的职能划归到了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过程中,红河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发现农保基金被挪用,随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农保基金进行审计的要求。
红河州相关部门在审计后作出了“(红河州民政局应该)停止借贷款,尽力催收已贷、借出的(款项),减少基金流失的风险”的审计意见。但红河州民政局不仅没有按照这个意见进行整改,反而于2003年再次挪用农保基金100万元出借给为本局施工的有关公司。
与此同时,当地农民因为养老金不能得到正常兑付也到处上访反映问题或要求退保。
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红河州有关部门依然认定“民政局已按审计决定意见作出了改进措施。(红河州有关部门)审计决定反映的情况不影响(对罗理诚的)提拔使用”。
记者在红河州采访期间了解到,当地百姓对罗理诚的评价充满了矛盾。在当地媒体和云南民政系统刊物的相关报道中,记者发现,罗理诚一直以来都是当地民政系统的先进代表。
据当地媒体报道,罗理诚就任州民政局局长后,曾经提出了“基地济困”的新思路,在罗理诚的带领下,红河州先后创办了7个民政扶贫基地,全州有近五万名民政对象,通过民政基地扶持的辐射作用,走上了脱贫致富的道路。
这样一个“心中装着百姓”的民政干部,却在2004年5月26日被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和受贿罪拘留。
红河州政府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分析认为:罗理诚案件反映出红河州有关部门对于巨额农保基金的管理完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据介绍,罗理诚曾经试探性地将部分基金用于民政局的建设,这种违法的行为不但没有得到有关部门查处,红河州个别领导甚至认为罗理诚“有脑子、懂经济”,在不等、不靠、不要的基础上就率先建起了令其他部门羡慕的办公大楼。这种默许甚至鼓励的态度使罗理诚挪用农保基金的胆子越来越大。
监管不力出问题巨额基金难追回
“红河州民政局挪用农保基金窝案的教训是深刻的。”记者在红河州采访时,该州政府官员无一例外地认为:政府对农保基金的监管不力,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处理,让违法犯罪分子钻了空子,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当地舆论认为,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应尽快追回放款、尽可能弥补损失。
记者在红河州采访时了解到,案发后,有关部门拍卖了涉案资产,但仅得到一千余万元。
红河州相关部门表示,何时能完成这个繁重的“追债工程”很难确定。(丁观有 记者 马志恒)
编辑手记
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表示,要把老百姓关心的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
启自1992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度被誉为广大农民“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然而,由于现行制度和监管的缺陷,数额巨大的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一次又一次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唐僧肉”。如此多的挪用案件发生,无不在拷问着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置和对基金的监管能力。
如今,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险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问题还正在研究之中,农村养老保险本来就处在保障体制边缘,要想在短期内解决资金缺口问题,恐怕不易。但是,如果当广大农民在应该拿到养老金时,却拿不到,势必会形成新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有关部门应该提早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