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决定, 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河南省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郑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过各级普查机构一年多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表的填报、录入、审核、汇总及数据评估等各项工作。 普查所取得的各项数据经审核和评估,已经通过国家、省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检查验收,数据差错率在3‰以下,质量符合要求,达到了普查预期目标。现将全市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普查概况
    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郑州市第二、第三产业【注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健全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制度和服务业统计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是根据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在地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由郑州市和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4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郑州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注2】。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抽样调查的方法。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情况、财务状况、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及产量、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
    二、单位总体状况
    2004年末, 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33120个,比2001年增加5319个,增长19.1%。产业活动单位41332个,比2001年增加4813个,其中,第二产业9213个,第三产业32115个。个体经营户276874户,其中,第二产业45592户,第三产业231282户(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33120 100.0
二、产业活动单位 41332 100.0
#第一产业* 6 …
第二产业 9213 22.3
第三产业 32113 77.7
三、个体经营户 276874 100.0
第二产业 45592 16.5
第三产业 231282 83.5
    *此处的第一产业单位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一)法人单位按机构类型划分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市各类单位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企业仍是各类单位的主体,企业法人所占比重进一步增加,达到68.9%(见表2)。
    表2 按单位机构类型分组的法人单位及变动情况
类别 2004年 2004年比2001年
单位数(个) 比重(%) 增减单位数(个) 增减(%)
总计 33120 100 5319 19.1
企业法人 22814 68.9 4808 26.7
事业法人 3092 9.3 -579 -15.8
机关法人 1111 3.4 -46 -4.0
社团法人 379 1.1 17 4.7
民办非企业 1514 4.6 -252 -14.3
其它法人 4210 12.7 1371 48.3
#居(村)委会 2792 8.4 -30 -1.1
    (二)法人单位隶属按关系划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转制力度继续加大,全市各类单位的隶属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增长较快(见表3)。
    表3 法人单位隶属关系及变动情况
类别 2004年 2004年比2001年
单位数(个) 比重(%) 增减单位数(个) 增减(%)
总计 33120 100 5319 19.1
中央属 488 1.5 -117 -19.3
省属 1819 5.5 -19 -1.0
市属 1987 6.0 -174 -8.1
区(县)属 3764 11.4 816 27.7
街道(乡、镇)属 1429 4.3 -603 -29.7
居(村)委会属 5503 16.6 -1153 -17.3
其他 18130 54.7 6569 56.8
    (三) 单位按所在地区划分
    普查结果显示,全市拥有的法人单位数在全省居第一位,个体经营户在全省居第2位。
    从分地区看,除2个县(市)区法人单位较2001年减少外,绝大多数县(市)区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都呈增长趋势,其中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增长均超过全市平均增长幅度的有5个地方。
    全市每平方公里约有4.4个法人单位和37.3个个体经营单位,每平方公里分别比2001年增加了0.7个和7.2个。金水区是全市法人单位最为密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拥有法人单位为36.9个;二七区是全市个体经营单位最为密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拥个体经营单位为196.6个。金水区是拥有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最多的地区,分别占全市总数的27.0%和13.2%,居全市各县(市)区之首(见表4)。
    表4 各类单位在各县(市)区区域分布的情况
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密度(个/平方公里) 比2001年增减(%) 单位数(个) 密度(个/平方公里) 比2001年增减(%) 单位数(个) 密度(个/平方公里)
郑州市 33120 4.4 19.1 41332 5.6 13.2 276874 37.2
#中原区 2679 27.6 -1.0 3124 32.2 -5.2 16977 174.8
二七区 2491 15.2 12.8 3351 20.4 -0.8 31983 195.0
管城回族区 1930 15.1 46.3 2699 21.1 52.9 22729 177.6
金水区 8951 37.0 45.1 10842 44.8 43.6 36051 148.8
上街区 678 10.5 12.6 791 12.2 12.8 4568 70.7
惠济区 840 4.1 50.8 908 4.4 29.0 6315 30.6
经济技术开发区 569 10.2 98.3 628 11.2 84.7 1499 26.8
高新技术开发区 1226 12.8 62.6 1282 13.4 62.3 3877 40.4
中牟县 1809 1.3 6.4 2716 1.9 10.0 20929 15.0
巩义市 2947 2.8 1.5 3819 3.7 -6.9 30529 29.3
荥阳市 2001 2.3 5.0 2490 2.8 -6.0 25204 28.5
新密市 2796 2.9 -11.5 3414 3.5 -8.5 29405 30.0
新郑市 2338 2.7 16.6 2794 3.2 5.0 26458 30.3
登封市 1691 1.4 10.9 2261 1.9 -5.0 20350 16.7
    注:土地面积引用于2000年郑州统计年鉴,并根据2004年实际管理区域进行了调整
    (四)行业分布
    按产业活动单位划分,全市单位主要集中于制造业、批发零售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行业。其中制造业8487个, 占20.5%,批发零售业9356个,占22.6%,教育3032个,占7.3%,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560个,占6.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6061个,占14.7%(见表5)。
    表5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门类 产业活动单位数(个) 比重(%)
总计 41332 100
农、林、牧、渔业* 6 …
采矿业 726 1.8
制造业 8487 20.5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7 0.6
建筑业 1047 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7 2.4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900 2.2
批发和零售业 9356 22.6
住宿和餐饮业 913 2.2
金融业 1347 3.3
房地产业 1065 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446 5.9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950 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9 0.6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525 1.3
教育 3032 7.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560 6.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18 1.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061 14.7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行业是:工业4.28万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4%;交通运输业4.29万户,占15.5%;批发和零售业12.8万户,占46.4%;住宿和餐饮业2.19万户,占7.9%;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69万户,占9.7%(见表6)。
    表6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户) 比重(%)
总计 276874 100
工业 42774 15.4
建筑业 2818 1.0
交通运输业 42869 15.5
批发和零售业 128344 46.4
住宿和餐饮业 21894 7.9
房地产业 68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48 1.1
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 26906 9.7
教育 574 0.2
卫生和福利业 5961 2.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18 0.6
    三、单位从业人员情况
    2004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注3】191.98万人,与2001年相比,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增加28.04万人,增长19.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4.18万人,占33.4%。
    (一)从业人员按单位机构类型分布情况
    全部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单位从业人员156.22万人,占81.4%;事业单位从业人员21.18万人,占11.0%;机关从业人员7.96万人,占4.1%;社会团体从业人员0.67万人,占0.4%;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7万人,占3.1%。
    (二)从业人员受教育及技术人员情况
    在全部从业人员中还有三分之一强的人员只有初中及以下学历,有专业技术支撑的人员不足四分之一,中、高级技术人员仅占八分之一(见表7)。
    表7单位从业人员构成情况
从业人数(人) 从业人数比重% 其中:女性(人)
总计 1919844 100 641831
按学历分: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19921 1.0 5813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 201542 10.5 72204
3.具有大专学历人员 365707 19.0 152413
4.具有高中学历人员 673779 35.1 232840
5.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人员 658895 34.3 178561
其中按专业技术职称分: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53241 2.8 13912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 162949 8.5 57738
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 194802 10.1 73704
其中按技术等级分
高级技师 6179 0.3 682
技师 19475 1.0 2295
高级工 100527 5.2 23068
中级工 127010 6.6 29725
    (三)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全部从业人员主要集中于五大行业:制造业57.88万人,占29.7%;建筑业23.20万人,占11.9%;批发和零售业14.58万人,占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4.10万人,占7.2%;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48万人,占6.9%;教育12.53万人,占6.4%(见表8)。
    表8 法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门类 法人单位数(个) 从业人数(人) 从业人数比重(%) 其中:女性(人)
总计 33120 1919844 100 641831
农、林、牧、渔业* 2 300 0.02 86
采矿业 694 150659 7.8 19981
制造业 8262 574121 29.9 19925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0 37315 1.9 10877
建筑业 966 232030 12.1 3020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2 141011 7.3 3734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74 62026 3.2 29440
批发和零售业 6669 145833 7.6 63725
住宿和餐饮业 687 48945 2.5 27279
金融业 242 48075 2.5 23537
房地产业 997 37594 2.0 149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48 42392 2.2 16636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856 47547 2.5 133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1 15327 0.8 6107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99 8979 0.5 3966
教育 1943 125283 6.5 6716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379 45897 2.4 2649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44 21717 1.1 894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005 134793 7.0 42544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四、企业法人单位的主要构成和分布情况
    (一)行业分布及地区分布
    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布看,企业法人构成全市全部单位的主体,其中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有较大比重(见表9)。
    表9 企业法人单位及从业人员行业分布情况
行业门类 单位数(个) 比重% 从业人数(人) 比重%
总计 22814 100 1562217 100
农、林、牧、渔业 2 0.01 300 0.02
采矿业 694 3.0 150659 9.6
制造业 8262 36.2 574121 36.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90 0.4 37315 2.4
建筑业 966 4.2 232030 14.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93 1.7 135187 8.7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762 3.3 61699 3.9
批发和零售业 6669 29.2 145833 9.3
住宿和餐饮业 687 3.0 48945 3.1
金融业 232 1.0 46810 3.0
房地产业 988 4.3 36965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31 8.0 34708 2.2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575 2.5 30955 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9 0.4 3346 0.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42 1.5 7158 0.5
教育 74 0.3 4531 0.3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8 0.1 3359 0.2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二)企业经济类型构成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全市企业单位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公有制单位数大幅度下降,2004年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数4782个,比2001年减少1355个。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单位数1901个,比2001年减少547个。非公有制单位快速增长,其中私营企业单位达13097个,比2001年增长66.9%(见表10)。
    表10企业法人单位经济类型构成情况
2004年 2004年比2001年
单位数(个) 比重(%) 增减单位数(个) 增减(%)
总计 22814 100 4811 26.7
国有企业 1301 5.7 -578 -30.8
集体企业 2740 12.0 -1457 -34.7
私营企业 13097 57.4 5250 66.9
联营企业 99 0.4 -4 -3.9
股份制企业 4793 21.0 1602 50.2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433 1.9 -61 -12.3
其他 351 1.5 59 20.2
    (三)企业从业人员规模结构
    2004年末,在全部企业法人中,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企业有18052个,占79.1%,其从业人员28.30万人,占18.1%;1000人及以上的企业173个,占0.8%,其从业人员59.73万人,占38.2%,显示出全市小型企业仍占绝大多数,企业的规模结构偏小(见表11)。
    表11 按从业人员规模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情况
单位数(个) 比例(%) 从业人员(人) 比例(%)
总计 22814 100 1562217 100
50人以下 18052 79.1 283029 18.1
50-99人 2447 10.7 166890 10.7
100-999人 2142 9.4 515045 33.0
1000人以上 173 0.8 597253 38.2
    (四)企业实收资本
    在全市企业法人单位的实收资本【注4】总额中,由国家投入的资本为575.8亿元,占57.3%;集体投入的资本为51.2亿元,占5.1%;个人投入的资本为279.5亿元,占27.8%;港澳台投入的资本为33.6亿元,占3.3%;外商投入的资本64.1亿元,占6.4%。各类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见表12。
    表12 企业实收资本来源构成(单位:%)
实收
资本 国家 集体 个人 港澳台 外商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合计 100 57.3 5.1 27.8 3.3 6.4
国有企业 100 99.1 0.4 0.2 0.0 0.3
集体企业 100 4.1 74.2 21.6 0.1 0.0
股份合作企业 100 11.0 6.7 82.3 0.0 0.0
国有联营企业 100 97.0 0.0 3.0 0.0 0.0
集体联营企业 100 0.4 75.1 24.6 0.0 0.0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100 60.3 39.2 0.5 0.0 0.0
其他联营企业 100 0.3 75.5 24.2 0.0 0.0
国有独资公司 100 99.9 0.0 0.003 0.0 0.0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0 24.3 8.2 63.6 3.9 0.01
股份有限公司 100 32.5 7.9 59.4 0.2 0.0
其他内资企业 100 16.2 8.4 75.4 0.0 0.0
私营企业 100 1.8 4.5 93.3 0.3 0.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00 8.1 2.1 7.3 63.7 18.7
外商投资企业 100 2.4 0.6 1.7 10.7 84.5
    【注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查未包括国际组织。
    【注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查,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注3】从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从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从业人员。
    【注4】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