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5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至2006年2月8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多种形式与
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 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
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调整为: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非
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所作的对价安排如下:
    1、送股: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
送1股股票。
    2、权证:邯钢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派发总量
不超过925706368张、行权价2.80元、有效期12个月的欧式认购权证(权证条款
未作调整)。根据股权登记日公司流通股总数的不同,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以获
得9-7张的认购权证,具体权证派发比例如下:
    a)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小于1028562631股时,每10股派发9张权证;
    b)当股权登记日的流通股本大于1028562631股时,按照(925706368股/股权
登记日流通股总股数)的比例派发认购权证;在可转债全部转股时,权证派发比
例约为每10股派发7张权证。
    二、邯钢集团原增持承诺现更改为:
    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将以不超过3.5元的价格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3亿股流通股。
    上述承诺期满后,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
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增持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
序。
    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
售。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2月9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s://www.sse.com.
cn)上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邯钢转债”将于2006年2月9日恢复转股,“邯郸钢铁”及“邯钢转债”
将于2006年2月10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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