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向方案实施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0元(税前),同时非流通
股股东将其所得分红现金中的396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的现金部分
,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现金对价6元(免税);此外,社会公众股股东每持有
10股流通股将获得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2股股票的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
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个人股东的现金分红部分需要缴纳10%的个人所得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股东每10股实得15元。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3日
    除息日:2006年2月14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15日,当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不计算
对价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
    现金红利及现金对价发放日:2006年2月16日
    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2月15日起变更为“G恒源”,股票代码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