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紫光于2006年1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 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果,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对价数量部分作如下调整:
    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对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 ,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出32,000,000股公司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将获得5股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