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科技A、长城电脑、锦化氯碱、 张 裕 A正式公布股改方案。4家公司的平均对价10:2.725,其中锦化氯碱大股东特别承诺:截至2006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资产抵债方式及现金分红等方式偿还其于2005年12月31日之前占用锦化氯碱的全部资金,共计59239万元。 4家公司改革方案要点如下:
深科技A:公司全部非流通股股东以各自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6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由于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香港上市公司,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先由其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深科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日程安排,待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日程确定后,再行确定并公告。
长城电脑: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长城科技以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作为对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安排,即由长城科技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长城电脑流通股股东送出50752800股股份、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2.8股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长城科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锦化氯碱: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10股A股获付3.1股,支付完成后公司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
张裕A: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将获得张裕集团安排的2.4股股票的对价,张裕集团安排的股份总数为1198.08万股;2、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张裕集团所持非流通股份获得在A股市场的流通权。
此外,4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都做出限售的相应承诺。深科技A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 A、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B、非流通股股东中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持8016667股,占公司总股本1.09%)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未明确表示同意,其对价安排应执行的股份,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博旭(香港)有限公司、秉宏有限公司承诺按股权分置改革前持股比例先行代为垫付。龙力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如要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三家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对价安排及利息,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长城电脑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1、所持长城电脑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长城电脑2005、2006、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利润分配不少于长城电脑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40%。
张裕A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承诺张裕集团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张裕集团通过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上述承诺期满后的24个月内不超过10%;张裕集团将在本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公司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5%,并保证对该项提议投赞成票。 (责任编辑:郭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