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凤安 上海报道
2月4日,春节过后的大年初七,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委书记马建勋,率领该地四套班子领导成员一行7人风尘仆仆进入南京市五台山路1号。
这是严介和的掌控的中国太平洋建设集团总部所在地。
当天下午,在不到三个小时内,马建勋与严介和就敲定了一个首期投资额度达到6亿元的市政基础投资一揽子协议。
但马建勋仅仅高兴了不到一天,事情就发生了变化。“我在从南京飞往烟台的飞机上,看到了这份文件,它肯定对这些项目有影响。回去我们马上会开会研究,中央的政策要执行,不能回避。”2月5日,还在烟台继续招商引资的马建勋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马建勋所说的文件,就是由国家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份联合下发的《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通知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不得将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同时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合同备案制度。”
地方政府的投资困境
马建勋担心的是,与严介和刚刚敲定的一揽子协议,可能就在禁令所限制的范畴内。他们的资金来源主要就是额济纳旗的地方财政以及来自阿拉善盟下拨的一部分配套资金,是典型的政府投资项目。但这部分资金真是杯水车薪。
按照《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要预付30%的工程款。额济纳旗与严介和签订的基础设施总投资6个亿左右,也就是说至少要预付1.8亿。
过去4年来,额济纳旗的财政收入从每年的4700万元增长到1.3亿元,对于一个人口不到两万的西部县来说,已经是非常不容易了。但即使如此,前述投资还是个巨大压力。
这个面积超过江苏省的县级区域,接壤蒙古国铁矿石储量丰富的地区,又有国家一类口岸,发射神舟六号飞船的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就在其境内。“我们没有理由不加快发展啊,”马建勋激动地告诉记者,“否则也不会花大力气上马那些基础设施建设。”
“1994年财政分灶吃饭后,中央拿大头,而我们这些偏远县市,要等到一笔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或者扶贫拨款,已经很难,更何况这些拨款还是杯水车薪。”一位地方政府领导对记者表示。
不想等,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许多地方政府只能超常规发展。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教授认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导致地方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和有利于投资增长的政策环境的改善。”
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罗云毅告诉记者,“地方政府这种带资建设的方式,一个最大问题就是产生政府负债。”
据“2004财税改革暨基层财政解困与财政体制创新高级研讨会”上透露的信息,我国县乡两级的债务已高达5000多亿元,每年以200亿元的速度递增。
地方政府负债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拖欠民工工资。据建设部统计,截至2004年8月,全国共拖欠3360亿元,其中政府是“拖欠大户”,占到全部拖欠的36.61%。
根据2005年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统计,在整个清欠过程中,涉及拖欠工程款数额较大且偿还进展缓慢的六个省市中,包括内蒙古和云南。
而内蒙古和云南正是严介和的太平洋建设集团工程项目最为集中的两个省区。仅内蒙古太平洋分公司手上目前掌握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单子就达到600亿元以上。
禁令终结严介和暴富捷径?
对四部委的这份最新通知,严介和非常认真地看了三遍。“我们不是做带资建设的,我们是做BT(建设-转让)的。这份通知与我们没有关系。”
通知上所指的带资承包,是指建设单位未全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未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不含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由建筑业企业垫款施工。
“这里所说的带资建设相当于一边建设,一边还款,款项先由总承包商垫付。”严介和告诉记者,太平洋建设集团做BT的模式不是这样。
太平洋建设负责工程的建设和资金筹集,等到工程项目完工后,整体移交给政府。而政府从工程建设开始,逐年支付工程款项,一般是五年付清。除了事先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外,太平洋建设还可以从政府手里取得利息收入。资本金就是工程总造价,利率是当期银行利率的一半。
“到现在,我做了十年政府投资项目,还没有哪一个BT项目出现政府欠钱的。而带资建设却没有这样幸运。另外,2003年建设部30号文件明文规定可以进行BT模式。”严介和如是说。
严所谓的文件是2003年4月公布的《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在该意见第四节第七条有这样的规定:“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而戏剧性的是,就在2006年1月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里,有这样一句话,“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建建[1996]347号《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同时废止。”
原来早在1996年,就带资建设问题,建设部等部委已联合下发过通知明令禁止。而2003年的建设部文件里又明文鼓励“BT”模式。
因此,至少在2006年的这份禁令下发之前,BT就是BT,带资建设就是带资建设,规章里对这两者并没有混为一谈。但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
在2006年的通知里,可以看到,“采用BOT、BOOT、BOO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不适用本通知。”新的通知里,唯独缺少BT。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的一位官员告诉记者,带资建设是不是就是BT,接下来会有解释,目前还不方便透露。但外界的猜测已经四起。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但四部委再次联合封杀带资建设,已经是一柄高高举起的杀无赦的宝剑——“各级发展改革及有关审批部门要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关,不得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据实出具项目开工前的项目资金存款证明;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进行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时要严格审验资金到位情况,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与十年前的禁令相比,这一次更具可操作性,牢牢抓紧了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资金拨付、银行信贷四个闸门。
对此,严介和告诉记者,太平洋建设集团目前3000亿的工程项目订单分别是水利、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各占三分。而这次发文的四部委并不包括水利部和建设部,由于新通知从2006年1月起实施,因此如果真有影响,也就是影响了未来市政工程那一块。 (责任编辑:雨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