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日前发布的《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保险公司应当逐步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人身保险公司应当设立总精算师职位。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表示,这份《指导意见》的制定坚持体现保险行业的特点,以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的的原则,是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指导性文件。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等七个部分。
据介绍,《指导意见》从加强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明确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应当至少有两名独立董事,并逐步使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应当维护被保险人何种小股东利益,就保险公司的高管人员任免及薪酬激励措施、重大关联交易以及其它可能对被保险人或中小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意见。
《指导意见》中规定,与保险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影响其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人士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当就其独立性及尽职承诺做出公开声明。除失职及其它不适宜担任植物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能被免职。
据了解,《指导意见》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设立总精算师的职位。总精算师应当参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向中国保监会及时报告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记者边琪、实习记者曹佳 (责任编辑:王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