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集团吉林热电厂近日根据吉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热电厂生产用蒸汽出厂价格的通知精神,针对燃料成本上升的实际情况,供热价格在去年的基础上上浮10%,由原来的24元/吉焦上升至26.4元/吉焦。
    吉林热电厂根据电煤供应形势持续紧张、价格不断上涨、煤电联动电价执行不到位、资金流转不畅的实际困难,经过与吉林省发改委多次沟通,如实反映煤炭价格上升的实际情况,得到了吉林省发改委的理解和支持;并积极与用热用户协商,得到了广大用户的理解和认同,具体的供热价格水平在规定的24元/吉焦的基础上上调10%,确定为26.4元/吉焦。这为完成该厂2006年生产经营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