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 年1 月23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 月7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7 号国投大厦10 层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6 人,实际参会监事6 人。 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5 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05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6 年2 月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