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
北钢集团)和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的通知,因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与齐齐
哈尔市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2005)民二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
已发生法律效力,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8月9日发出有关执行裁定书
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05年12月25日,依法将北钢集团为其子公司北兴特钢
在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借款3.2亿元进行质押的公司国家股1350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25.36%)进行拍卖。 总公司通过竞拍,以21000万元的价格竞拍得1
3500万股,2005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有关执行裁定书,解
除对北钢集团持有的13500万股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冻结,将该部分公司国家股股
权变更为买受人总公司所有,上述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待股权过户完成后,北钢集团将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总公司将持有公司13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36%,为公司第二
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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