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通过实地走访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公司及大股东在有限的时间内做了大量的工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与沟通。公司流通股股东十分关心股改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协商与沟通初步结果,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因为股权分置改革最终方案的确定尚需履行有关报批程序,本公司不能按原定计划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第十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延期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股票继续停牌。
    待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履行完成有关报批程序后,公司董事会将披露沟通协商情况和结果,并申请股票在公告次日复牌。
    特此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