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l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2股;
    l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l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4日;
    l 复牌日:2006年2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l 自2006年2月16日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简称由"杭萧钢构"改为"G杭萧",股票代码"600477"保持不变。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6日获得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国资法产[2006]12号《关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的批复,并经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为:杭萧钢构的非流通股股东:单银木、潘金水、陈辉、许荣根、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靖江市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为使所持公司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一致同意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以支付对价股票的方式作为对价安排。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25,600,000股,即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在该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 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 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单银木 109,341,926 44.17% 16,704,000 92,637,926 37.42%
2 潘金水 27,699,955 11.19% 4,231,680 23,468,275 9.48%
3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6,757,383 6.77% 2,560,000 14,197,383 5.73%
4 许荣根 4,373,677 1.77% 668,160 3,705,517 1.50%
5 陈辉 4,373,677 1.77% 668,160 3,705,517 1.50%
6 靖江市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3,351,478 1.35% 512,000 2,839,478 1.15%
7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1,675,738 0.68% 256,000 1,419,738 0.57%
8 合计 167,573,834 67.69% 25,600,000 141,973,834 57.35%
    三、 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2、 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 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16日公司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杭萧钢构"变更为"G杭萧",股票代码"600477"保持不变。
    五、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2月14日15:00股市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六、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规定办法实施。
    七、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675,738 -1,675,738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0,108,861 -20,108,861 0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45,789,235 -145,789,235 0
非流通股合计 167,573,834 -167,573,834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419,738 1,419,738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7,036,861 17,036,861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0 +123,517,235 123,517,23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41,973,834 141,973,83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80,000,000 +25,600,000 105,6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0,000,000 +25,600,000 105,600,000
股份总额 247,573,834 0 247,573,834
    单位:股
    八、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单银木 92,637,926 2011年2月16日 注1注2
2 潘金水 23,468,275 2009年2月16日 注1注2
3 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197,383 2009年2月16日 注1
4 许荣根 3,705,517 2009年2月16日 注2
5 陈辉 3,705,517 2009年2月16日 注2
6 靖江市地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839,478 2009年2月16日
7 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1,419,738 2009年2月16日
8 合计 141,973,834
    注1:
    单银木、潘金水、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名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在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注2:
    由于为本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就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售事宜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其他事项
    1、 咨询办法
    电话:0571-57246788-8114
    传真:0571-87240484
    咨询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瑞丰国际商务大厦三楼
    2、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股东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但公司总股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十、备查文件
    1、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
    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意见书及补充保荐意见书
    5、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6、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函及补充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