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2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监事的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同意将以上二个议案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