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煤气化客户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欠公司焦炭货款43,709,356.18元,该 笔应收账款账龄5年以上,公司对其已计提了13,112,806.85元减值准备。公司 董事会日前获悉该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5年8月8日向湖 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预案在2005年12月15日经清算组第二 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通过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确 认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