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商业银行正在制订承销企业债的具体规则,同时也在考虑企业债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建设问题;长达十年的分离之后,银行有望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
□ 本报记者 钟华
狗年伊始,关于债券市场的消息不断。
一方面,在银行间企业债市场上,一些商业银行正在制订承销企业债的具体规则,同时也在考虑企业债市场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建设问题。
另一方面,长达十年的分离之后,银行有望重返交易所债券市场。《财经(相关:理财 证券)时报》从多个金融机构获知,中国债券市场的统一将在2006年下半年迈出关键步骤,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大门,有望再次向银行开启。
1997年6月,央行下令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两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并同时建立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而之所以下令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交易所债市,其原因有二:其一是大量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其二是交易所债市所采用的自动撮合交易制度不适于银行的大笔资金运营。
据介绍,商业银行重返交易所债市,暂时还只能交易国债,下一步才会考虑参与企业债市场的问题。有关人士认为,商业银行回归交易所债市,意味着银行间债市与交易所债市的参与者统一,为进一步解决两大债市的融合问题奠定了基础。
降低银行风险
企业的融资渠道一般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在中国,绝大多数企业很难通过股票(相关:理财 财经)市场和债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不得不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信贷获得必要发展资金。
单一的融资渠道造成了企业风险汇集在银行系统,银行业的系统风险则时时威胁着金融安全。因此,发展债券市场、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分散商业银行风险,必然是中国金融业的当务之急。
但中国企业债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审批制的极大限制。目前,每年被批准发行的企业债规模不过650亿元而已。
为给大规模的企业债发行创造条件,央行日前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简称为“30号文件”),对公司债券交易流通施行核准制,并允许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投资公司债券,同时大力推进企业债发行制度的改革。
《财经时报》从多家国有商业银行获悉,目前他们都在积极准备。包括制订与企业债承销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为充当企业债市场做市商制订相关办法。而从银行间企业债券二级市场上看,商业银行对企业债的交易已经日趋活跃。统计显示,商业银行托管企业债规模在1月末已经达到42亿元,是2005年底12亿元的3倍有余。
企业债投资未来将是银行投资组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增加投资企业债的比例,商业银行可能获得比以往单纯投资国债更高的收益,有利于改善自身的资产结构。
银行进入交易所
与此同时,中国债券市场的统一有望在市场主体的统一方面获得进一步突破。这是因为,商业银行可能在2006年被允许复归交易所债券市场。
支撑这一消息的依据之一是,2月6日,上交所发布《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同一天,中国证券(相关:理财 财经)登记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也分别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将于5月8日实施的上述新规则,将全面规范交易所债券市场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的风险,为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做好了铺垫。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债市也为财政部所倡议。《财经时报》了解到,财政部日前提出统一交易所债市和银行间债市的建议,其核心就是让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交易所债市,建立两个市场的沟通渠道。
近年来,由于银行间债市已经逐渐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的主体,交易所债市被进一步边缘化。而且,两大债市的分割增加了债券发行和交易的成本,无法形成统一的市场收益率曲线,大大阻碍了中国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良性发育。
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市场,势必会极大地影响两个市场交易价格统一,改变市场功能不统一的困局,更可让商业银行获得更多的投资资源。
发展障碍
尽管各方在企业债市场建设方面动作频频,但商业银行全方位介入企业债市场还有诸多限制。“30号文件”虽然允许商业银行投资企业债券,但在商业银行成为企业债主承销商和做市商等问题上,未予详尽解释。
另一方面,尽管上交所明晰了国债回购制度,使银行进入交易所国债市场看到了曙光,但对企业债交易规则调整并不大,这或许意味着,银行进入交易所企业债市场,还有待时日。
原因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监管,交易所债市则由证监会监管,两大债市的融合需要主管层面达成共识,做好沟通和协调。
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债市场发展过程中,商业银行能够通过投资和承销企业债获得收益,但企业发债融资,必然会减少其对银行信贷的需求,减少银行信贷的利差收入。
可以预见,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享受保护性利差收入的时代将会结束。而发展企业债市场,也是商业银行改善自身资产负债质量的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陈晓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