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沉 覃明月 北京报道
江西省上粟县的周先生这个春节过得非常开心。全国许多城市2006年对春节燃放炮竹的解禁,既为中国的农历新年增添了许多喜庆,更让周先生这样的烟花爆竹企业主们赚够了大红包。
但是,随着春节年假结束,逼近周先生们眼前的却是一个“生死大限”。2月5日,年后上班的第一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工作会议上宣布了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整顿决定:在今年3月31日之前整改不合格、不能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
早在春节之前的1月21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就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发布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等11条基本条件,应当获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许可,并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而就在新《条例》实施仅一周之后的1月29日,河南省林州市临淇镇梨林花炮有限公司库房发生爆炸,造成36人死亡、8人重伤、40人轻伤。
2006年春节,因为全国170个地区对烟花爆竹由“禁放”改为“限放”或完全放开,极大地刺激了烟花爆竹市场的需求和生产,周先生坦言自己的燕安烟花爆竹厂像很多同类企业一样,“产量增加很多,生意非常红火。”而被市场需求大大刺激的烟花爆竹生产主们,也为这个行业埋下了大量安全隐患,一些企业的“三违”现象非常严重。
中国历来是烟花爆竹的生产、消费与出口大国。据国家安监总局提供给记者的数据:中国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7000余家,销售企业14万家左右,从业人员约150万人,年产值约120亿元人民币,出口总值约3.4亿美元,产量约占世界的75%左右。烟花爆竹的生产与销售,目前仍是中国某些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而与此同时,中国也备受这一行业的伤害。众所周知烟花爆竹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高危行业,由这一行业造成的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安监总局统计,自1985年到2005年的20年间,中国各地烟花爆竹企业累计发生事故8532起,死亡9349人,平均每年死亡近450人左右。
其实,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公布施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2005年,国家也已开始对烟花爆竹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并大力整顿行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而今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家安监总局总局官员向记者坦言,许可证制度和整顿工作“不够理想,工作开展不平衡”。这也正是李毅中一开年就给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整顿下达死限的缘由。
2月6日就此事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安监总局危化司烟花爆竹负责人称:“到目前为止,烟花爆竹企业基本上都提出了申请,国家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合格的发证。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实行关闭,并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告关闭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督促。”
据记者最新了解,山西省已1月15日之前,关闭了8家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广东也在2005年终结煤炭生产之后,计划在2006年争取用半年的时间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退出。广东阳江市甚至先行一步,于2005年10月实现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全面清退。广东省的相关负责人称,将以阳江为样本,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广东省剩余的150余家烟花爆竹企业实现转产。
而周先生则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如果拿不到许可证,就说明我们的厂子不规范,就不能生产,那就卖不出了,那样对我们打击就是致命的。”不过,他表示自己的厂子一直很注意安全条件,安全系数很高,所以他们欢迎这样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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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企业须具备的11个条件
(一)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二)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三)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五)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六)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十)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编辑:田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