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6年1月24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
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
沟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现对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原方案中的对价安排现修改为:除了湖北盛阳卫星定位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每10股流通股获付3股,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1200万股。
    二、非流通股股东信阳羚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
司、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盛阳卫星、信阳市建设投资总公司、熊维政、张
军兵在原来承诺的基础上,增加了如下承诺: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的18个月内,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每10股转增
10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投赞成票。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年2月13日刊登于https://www.sse.com.cn上的《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稿)》尚须提交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4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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