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
协商的结果,公司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就有关歌华
转债转股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董事会因公布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已申请公司股票和歌华转债
自2006年1月23日起停牌。
    2、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13日发布《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
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2006年2月14日复牌
。
    3、在公司相关证券按照上述程序复牌后至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含2月
16日股权登记日当日)期间的公司股票和可转债的交易日,歌华转债持有人可按
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歌华转债
停止转股,直至歌华转债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恢复转股。
    5、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则
    (1)当歌华转债转股价格触发向下修正条件时,将按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公司董事会提请歌华转债持有人注意:歌华转债持有人在相关股东会议
股权登记日之前(含2月16日股权登记日当日)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非流通
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未转股的歌华转债将不能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
价。
    根据有关规定,当未转换的歌华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时,上海证券交易
所将立即公告,并在3个交易日后停止歌华转债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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