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2日召开五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总股本52.42%的股
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提出的关于公司以长江原水系统的资产置换上海水务资
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
司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于同日签订《资产置换协议书》,公司将所拥有的长江
原水系统资产(主要包括1996年之前完成投资建设的长江原水一期工程、长江原
水二期工程和2005年开始投资的长江原水三期在建工程)与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所
拥有的闵行自来水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以长江原水系统资产经评估核准的
资产值和闵行自来水公司经评估核准的净资产值为定价基准(评估基准日为2005
年12月31日),置换价格的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水务资产经营公司
。 交易双方均同意具体交易价格确定后双方将签署 《资产置换协议书》的补充
协议。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15日下午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
上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