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9日13:30召开A股市场
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
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3月7日-3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
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向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总数为600万股股
份作为对价,以换取公司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实际每10股获得3股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下并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
股东作出的法定承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并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
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扬州制药厂除遵守法定承诺外,还作出额外承诺如下:
    (1)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
让。在遵守前项承诺的前提下,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公告。
    (2)在上述24个月承诺期满后12个月内,扬州制药厂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且价格不低于10元/股(除权除
息则相应调整)。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扬州制药厂将卖出资金的30%
划入公司帐户归公司全体股东所有。
    (3)如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之前,存在冻结且未明确表示
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且该股东仍未
明确表示同意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则该股东应承担的对价安排将由扬州制
药厂垫付。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06年3月1日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3月2日至3月8日的每日9:00至
17:00;本次征集投票权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
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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