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州信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湖州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申请的人民币7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4564万元。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
    0票)。公司尚未与湖州市商业银行城西支行签订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州信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州市七里亭路399号 法定代表人:
    杜少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汽丰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等的批发销售。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2250655.85元,负债总额13265212.15元,净资产8985433.70元,净利润-1014556.30元。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湖州信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1%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对控股子公司湖州信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24564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47.65%,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