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13日下午2时召开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年3月9日-3月13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 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为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为:公司三家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及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按照每10股支付2.5股股份。改革方案实施后,上述三家股东共需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49215689股的对价。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除已作出的法定承诺外,公司控股股东九百集团作出以下特别承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6年3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时间自2006年3月6日-3月8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
:00;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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