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1月25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来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沟通结
果,非流通股股东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现调整为:承诺人持有的公司
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二、关于阳光集团增持数量现调整为:
    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
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阳光集团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万股股票。在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
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增持期内送股、转增
股本,自股票除权之日起,相应调整增持数量下限。
    由于阳光集团在对价安排完成后,附加了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不少于4000
万股股票的承诺,因此,阳光集团将拟用10000万元人民币来增持股份。在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
前一工作日之前,先将其中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
专户;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实施
的首个交易日起20日内,再将剩余的5000万元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
保证金专户。
    三、关于公司回购价格现调整为:
    在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上提议以下回购议案,并保证在股
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在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六个月内,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
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参照
,本次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3.00元/股。在回购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及数量上限。
    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2月14日复牌。投资者在投票前,请仔细阅读公司董事
会2006年2月1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上的《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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