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6年3月9日13:00-15
:00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征
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3月7日-3月9日,
每日9:30-11:30、13:00-15:00,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下午收
盘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
支付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利益平衡的对价,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
付3.0股。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股份总数为45279000股。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承诺:自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
流通权开始,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承诺期满后
,其所持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三十六个月承诺期内,所持
股份比例不低于35%;在上述三十六个月承诺期期满后十二个月内,不低于因公
告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而停牌的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减持(若自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
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2、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其所持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承诺在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
超过5%。
    3、公司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分别承诺: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
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高新集团和中信信托承诺,在持股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作出
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5、高新集团承诺:代替表示否定或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
价,代为支付后,高新集团保留对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的追偿权利。
    本次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方案: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3月1日交易
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
股股东;征集时间为2006年2月13日-3月8日(3月8日截止16:00);本次征集投票
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次征集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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