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客户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欠本公司焦炭货款43,709,356.18元,该笔应收账款账龄5年以上,本公司对其已计提了13,112,806.85元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日前获悉该公司因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于2005年8月8日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破产预案在2005年12月15日经清算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潭中民二破字第4-9号民事裁定书确认通过,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湘潭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并确认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公司受偿比例为0,该事件将导致本公司2005年利润减少30,596,549.33元。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