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银元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的有关要求,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在审议"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有关规定,预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