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河南省平顶山市女干部周香华以“单位让其55周岁退休属性别歧视、违反《宪法》规定为由”(也称“退休性别歧视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在裁决结果不予支持后,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于2月8日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与男性同龄退休”的诉讼请求。
对此,人们褒贬不一。
支持者认为,男女同龄退休是平等劳动就业权的体现,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而反对者认为,女性提前退休是对女性劳动者的“特殊保护”,而非“性别歧视”。
现行的“男60岁、女55岁的退休制度”,依据的是1978年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当时,女性的家务负担很重,提前退休可以让她们更早地享受社会保障和退休金,这非但不是对平等权的侵害,更是反映了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
然而,时过境迁,女性比男性提前五年退休的规定,使得男女两性在政治待遇(如不能提拔等)和经济待遇(如退休工资、津贴等)方面,有显著差异,造成了男女“不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和“同工不同酬”的事实,人们产生了对妇女“歧视”的质疑。
我国的退休年龄几十年来没有变化,这是与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和老龄化水平不相适宜的。随着领取养老金人数的增加和支取年限的延长,国家支付养老保险金的压力会越来越大。而若提高女性的退休年龄,国家在减轻养老保险负担的同时,又增加了就业压力。
如果劳动力人口不能充分就业,同样也会成为负担人口,从而与老年人口“争夺”社会保障资源。于是,改革就不可避免地陷入了“提高女性退休年龄”与“解决适龄劳动人口就业”之间的两难选择。
从世界范围看,规定男女相同退休年龄的国家占多数,约为60%,规定男女差别退休年龄的国家约占40%.与世界平均退休年龄相比,我国男性低0.5岁,女性低8.6岁,男女之间的退休年龄差距堪称是世界最大的。而且,从各国改革趋势上看,男女平等就业、同等享受退休待遇,已日益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选择。
比如,欧盟正在酝酿提高妇女的退休年龄,最好在未来使男女退休年龄统一为65岁。
从我国人口发展的特点看,老年人口数量世界最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加快,预计201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会达到8%,203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会达到16%以上。国家要为如此庞大的老年人群支付足额养老金,确实将成为巨大负担。
另一方面,从我国未来劳动力供给看,适龄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在2015年以后将显著下降,当前处于退休年龄阶段(55岁至60岁、60岁至65岁)的人口将成为未来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甚至延长男女两性退休年龄的政策在未来是必需的,以避免出现劳动力短缺的危机。
另外,不妨实行女性“弹性退休制度”,兼顾好男女同龄退休的平等权利和女性提前退休的自主选择权。也就是说,如果女性主观上有继续工作的意愿并且客观上有胜任工作的能力时,可以让女性与男性同时退休;但若女性虽然客观上能胜任工作但主观上不希望继续工作时,可以让女性提前退休。
当然,退休年龄的调整不能一蹴而就。不论从落实宪法和有关国际条约关于男女平等以及平等就业的理论层面,还是从我国人口发展客观规律的现实层面,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都不再是“梦想”,而是实实在在的“权利”。
□李超(人口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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