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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股;
    2、流通股股东获付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2月14日;
    4、对价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06年2月16日;
    5、公司股票复牌日为2006年2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6、自2006年2月16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由"天鸿宝业"改为"G天鸿宝",股票代码"600376"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1月19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刊登于2006年1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的上市流通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3股股票对价,共支付19,200,000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现金金额(元) 持股数(股) 比例(%)
1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57,600,000 33.26 8,808,790 0 48,791,210 28.17
2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000,000 16.17 4,923,077 0 23,076,923 13.32
3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728,000 9.08 2,765,363 0 12,962,637 7.48
4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4,160,000 2.40 731,429 0 3,428,571 1.98
5 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 2,112,000 1.22 371,341 0 1,740,659 1.00
6 北京宝华饭店 800,000 0.46 800,000 0 0 0
7 北京市房屋建筑设计院 800,000 0.46 800,000 0 0 0
合计 109,200,000 63.05 19,200,000 0 90,000,000 51.96
    三、股权登记日和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1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16日起(与上市日相同),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天鸿宝",股票代码"600376"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74,128,000 -74,128,000 0
一般法人持有股份 35,072,000 -35,072,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09,200,000 -109,2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61,753,847 61,753,847
一般法人持有股份 0 +28,246,153 28,246,15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90,000,000 90,0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股 64,000,000 +19,200,000 83,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64,000,000 +19,200,000 83,200,000
股份总额 173,200,000 0 173,20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1 北京天鸿集团公司 48,791,210 G+36个月后 自天鸿宝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660,000 G日+12个月后 1、自天鸿宝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天鸿宝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8,660,000 G日+24个月后
5,756,923 G日+36个月后
3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8,660,000 G日+12个月后 自天鸿宝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天鸿宝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4,302,637 G日+24个月后
4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3,428,571 G日+12个月后
5 北京宝信实业发展公司 1,740,659 G日+12个月后
a 合计 90,000,000
    八、其他事项
    1、有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相关事宜,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3号京宝花园M207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010-64401653 010-64401277
    传 真:010-64401637
    联 系 人:龚谦炜 钟宁
    2、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及摘要
    2、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13日 |